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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 topic: Proof-reader's mistakes
Thread poster: Fan Gao
jyuan_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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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感想 Oct 8, 2006

我思維胡亂﹐ 想起來什麼說什麼﹐ 很多人會不愛聽﹐但願也有人或會有同感或受到一些啟發。看見錯別字或不通順的句子請原諒。大家明白就行了。


1。稿子再好﹐客戶給你改了﹐你只能承受。西蘭花被改成了椰菜花﹐你說你的對﹐ 他說他的對﹐ 其實都對。

2。有的譯者自己錯得一塌糊塗卻沒有判斷對錯的能力。有這樣一句﹕Please bring your child to se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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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維胡亂﹐ 想起來什麼說什麼﹐ 很多人會不愛聽﹐但願也有人或會有同感或受到一些啟發。看見錯別字或不通順的句子請原諒。大家明白就行了。


1。稿子再好﹐客戶給你改了﹐你只能承受。西蘭花被改成了椰菜花﹐你說你的對﹐ 他說他的對﹐ 其實都對。

2。有的譯者自己錯得一塌糊塗卻沒有判斷對錯的能力。有這樣一句﹕Please bring your child to see a dentist between age 1 and 2. 譯者譯成“請在一到二歲之間帶你的孩子去看牙”﹐ 那一位家長看後說了﹐ 我的孩子4歲了﹐ 就不需要看牙了吧。這不是誤導嗎﹖ 實際上上邊這句話是說在一到二歲之間開始去看牙﹐ 也就是長了牙就應該開始看牙醫了。像這種情況﹐ 你給改了﹐譯者一定有意見﹐ 不能接受這種改動。但是﹐ 改稿者有他的良心﹐他不願意給讀者帶來誤會。

還有像Please drink alchoholic drinks with your meal. 原文是說﹐ 如果你有飲酒的習慣﹐ 不要干喝﹐ 胃裡要有點東西再喝。結果譯者就把它譯成了祈使句﹐ 結果不喝酒的讀者該想了﹐ 是不是要我開始喝酒﹖

上述情況﹐ 譯者不能譴責英語原文不好。 原文完全沒有問題﹐ 有的分句沒有出現﹐ 但意思卻包含在段落中。

3。我一直在找好的校稿人﹐ 一直找不到。即使我出比譯者還高的費用﹐ 仍然找不到。什麼叫好的﹖ 就是能作出像比較好的出版物的文字的水平的東西。我試用的這些﹐ 沒有一個能做到。找不到﹐ 也就得自己做校譯﹐時間全搭在這上邊了﹐ 一天工作14個小時也做不完。

4。 我實在想發展業務﹐ 上述問題解決不了﹐ 事情很難辦。因為如果所欲的事情都要自己做﹐ 一年能做出來的數量是有限的。有沒有好的校稿人﹖ 當然有﹐ 很多﹐直接客戶的IN-HOUSE的校稿人改的東西﹐ 就挑不出錯誤﹐ 基本沒有改動的余地。問題是這些人都是不做FREELANCER的。

5。有一個翻譯公司讓我看過一個經過兩校以後提交給客戶的東西﹐ 仍然每一句都得改。這總有一天那個終端客戶會醒悟阿﹗一旦他醒悟﹐ 也許這個翻譯公司一年就少了十幾萬收入啊。這不純屬XX嗎﹖我的一個客戶就是這麼來的。那個IN-HOUSE校稿人忍了承包他們的業務的翻譯公司一年﹐ 終於爆發。他說﹐ 這和我自己譯有多大區別啊﹖自從轉到我這裡後﹐ 他讓我替他修改前邊公司的幾個文件﹐我就發現﹐ 他說的不錯﹐實在沒法改阿﹗

6。 有時被翻譯公司請去GRADE TESTS。你說這參加人家的測試﹐ 總得認真點吧﹐有時看了10個人的東西﹐ 能夠卒讀的也就是一兩個。 真能把人急死。公司給了標準要求打分﹐我告訴他們﹐ 根據你們的標準沒法打分﹐ 統統FAIL。那麼﹐ 我提供另外一套取舍辦法﹐ 按第一到第10給排出來。 問我 Is this a reasonable translation if you were assigned to edit this job, 我通常會對前3名說YES。但真把edit交給我做﹐那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7。 美國的很多翻譯公司在ABUSE校稿人﹐配給你$0。02還嫌冤。後來再有來稿﹐ 我說至少要$0。06﹐ 結果都給要跑了。好的校稿人(這裡有很多位)﹐ 大家要是能聯手抵制這種現象﹐也許能扭轉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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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意見 Oct 8, 2006

jyuan_us 兄:

你說的這些現象,我全都遇見過。翻譯質管、質保的問題,大致上確實如此。不過,審校人員自己也同樣會犯錯,所以在審校時得特別留意不要冤枉了別人。

jyuan_us wrote:
我思維胡亂﹐ 想起來什麼說什麼﹐ 很多人會不愛聽﹐但願也有人或會有同感或受到一些啟發。看見錯別字或不通順的句子請原諒。大家明白就行了。

1。稿子再好﹐客戶給你改了﹐你只能承受。西蘭花被改成了椰菜花﹐你說你的對﹐ 他說他的對﹐ 其實都對。


沒錯,客戶最大,他高興就好。但是,我們審校人家的稿子,這種沒必要改的,千萬不要改。

如果你這是要交給客戶的稿子,錯別字或不通順的句子,我會原諒你,但一定修改。這裡是聊天說意見,明白了就行。

jyuan_us wrote:
2。有的譯者自己錯得一塌糊塗卻沒有判斷對錯的能力。有這樣一句﹕Please bring your child to see a dentist between age 1 and 2. 譯者譯成“請在一到二歲之間帶你的孩子去看牙”﹐ 那一位家長看後說了﹐ 我的孩子4歲了﹐ 就不需要看牙了吧。這不是誤導嗎﹖ 實際上上邊這句話是說在一到二歲之間開始去看牙﹐ 也就是長了牙就應該開始看牙醫了。像這種情況﹐ 你給改了﹐譯者一定有意見﹐ 不能接受這種改動。但是﹐ 改稿者有他的良心﹐他不願意給讀者帶來誤會。

還有像Please drink alchoholic drinks with your meal. 原文是說﹐ 如果你有飲酒的習慣﹐ 不要干喝﹐ 胃裡要有點東西再喝。結果譯者就把它譯成了祈使句﹐ 結果不喝酒的讀者該想了﹐ 是不是要我開始喝酒﹖

上述情況﹐ 譯者不能譴責英語原文不好。 原文完全沒有問題﹐ 有的分句沒有出現﹐ 但意思卻包含在段落中。


有的翻譯者你改了他的稿子,他高興得不得了,因為他發現自己考慮不周的地方,由於你改了他的稿子,他學到了東西。比方說,這四歲的小孩也該去看牙醫的事情。

不過,如果翻譯者把那句話譯成「你的孩子在一到二歲之間,請開始帶他去看牙醫」,審稿人卻改成「請在一到二歲之間帶你的孩子去看牙」,或者翻譯者寫「非進餐時請勿飲酒」,審稿人卻改成「請在進餐時飲用酒精飲料」,這該怎麼辦?

因人而異,中文表達裡有時會出現語病,外文表達裡同樣也會出現語病。有時改稿的人由於很有良心,想把話說清楚,但中文裡原本可以簡潔交代的,卻因此變成了囉哩叭嗦的句子,改稿的人不見得自己會察覺。你想,原譯者看到修改的狀況,為了區區一個字六美分稿費不跟你爭,但心裡不幹才怪。

這就是我說審稿人心胸非得寬闊不可的主要原因。通常我遇到這類的修改狀況,我不會給回翻譯者要他表示意見,以免浪費時間,又大家不愉快。亦即,我改的算數;要不就是交出去後,客戶改的算數。

jyuan_us wrote:
3。我一直在找好的校稿人﹐ 一直找不到。即使我出比譯者還高的費用﹐ 仍然找不到。什麼叫好的﹖ 就是能作出像比較好的出版物的文字的水平的東西。我試用的這些﹐ 沒有一個能做到。找不到﹐ 也就得自己做校譯﹐時間全搭在這上邊了﹐ 一天工作14個小時也做不完。


要找到文字能做到出版品水平的審稿人,其實並不難。那種審稿人的文字暢順,原文裡攸關緊要表達的意思,他的中文表達裡,即使不按原文說理的順序,卻都沒有遺漏。這種人在報社、雜誌社裡磕頭碰腦都是,還有一些是老愛在各網站的論壇上跟人家閒嗑牙的傢伙們,不必在乎他們的言語習慣與自己的有多大差異,只要他們的文字表達清晰,全都是可用來分勞的人才。如果非要把他們的文字風格改成跟自己的一樣不可,保證你耗上九條命也不會滿意,一天才二十四小時,怎會夠用?

jyuan_us wrote:
4。 我實在想發展業務﹐ 上述問題解決不了﹐ 事情很難辦。因為如果所欲的事情都要自己做﹐ 一年能做出來的數量是有限的。有沒有好的校稿人﹖ 當然有﹐ 很多﹐直接客戶的IN-HOUSE的校稿人改的東西﹐ 就挑不出錯誤﹐ 基本沒有改動的余地。問題是這些人都是不做FREELANCER的。


哈哈哈,我拐了不少 in-house 的人出來做 freelance,他們都賺得比在公司裡得到的工資多。詳細情形是商業機密,不好在這裡說。這兩年多以來,這些人幫我分了不少勞,漸漸地也就達到我開拓業務的目標。下一個目標是在一年內業務翻兩翻,所以我非常注意在各個網站跟人家閒嗑牙的人物。

jyuan_us wrote:
5。有一個翻譯公司讓我看過一個經過兩校以後提交給客戶的東西﹐ 仍然每一句都得改。這總有一天那個終端客戶會醒悟阿﹗一旦他醒悟﹐ 也許這個翻譯公司一年就少了十幾萬收入啊。這不純屬XX嗎﹖我的一個客戶就是這麼來的。那個IN-HOUSE校稿人忍了承包他們的業務的翻譯公司一年﹐ 終於爆發。他說﹐ 這和我自己譯有多大區別啊﹖自從轉到我這裡後﹐ 他讓我替他修改前邊公司的幾個文件﹐我就發現﹐ 他說的不錯﹐實在沒法改阿﹗


翻譯市場大得不得了,終端客戶挑翻譯公司,翻譯公司挑翻譯者,但反過來也如此,很像戀愛市場一樣,你挑人、人挑你,又不是馬上要結婚生活在一起一生,千萬別寄望客戶跟你、跟別人從此公主和王子幸福快樂一輩子!一年十幾萬的客戶到處都有,舊的不去、新的不來,你憑著良心做好翻譯和質保工作就是。

我有個很奇妙的經驗。某家瑞士財團旗下的全球事業部把他們的內部通訊中文部分交給我做,第一次和第二次出稿沒有受到該公司在中國的內部校稿人什麼微詞,第三次則對我非常不客氣;該財團主事者向我反應,把修改狀況轉來,我看了又看,把稿件調整回我原來的風格,附上說明:「該員修改的如果是內部既定的譯詞,我沒有意見,我可以依據他的譯詞修改訂定詞庫,但他破壞了我的文字風格,破壞我所要掌握的各首長言談的氣勢,警告、激勵、說服等等語氣全都被他破壞淨盡,這是我不能忍受的做為。請將我原本的譯稿和調整後的譯稿交給另一位校稿人,讓這位別的校稿人表示意見。如果第二位校稿人不同意我的翻譯風格,我們可以重新商議合約。」

這下可好,回音是:那位校稿人當天心情可能不好。後來我聽說該員不久被公司辭退離職了。該公司和我的合約兩年來修改兩次,估算起來每次每個字加計二歐分,我拿出一點五美分犒賞在中國幫我審校言語習慣的那位潤稿人。

其實,那家瑞士終端客戶在找到我之前,已經試過另外兩家翻譯公司了,而且是通過在中國分公司裡的文宣部在中國找的。總起來說:明理的客戶找到恰當的翻譯(業)者,不會隨便更換。

jyuan_us wrote:
6。 有時被翻譯公司請去GRADE TESTS。你說這參加人家的測試﹐ 總得認真點吧﹐有時看了10個人的東西﹐ 能夠卒讀的也就是一兩個。 真能把人急死。公司給了標準要求打分﹐我告訴他們﹐ 根據你們的標準沒法打分﹐ 統統FAIL。那麼﹐ 我提供另外一套取舍辦法﹐ 按第一到第10給排出來。 問我 Is this a reasonable translation if you were assigned to edit this job, 我通常會對前3名說YES。但真把edit交給我做﹐那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甄審的做法比較特別。我提供客戶一套甄審翻譯者的辦法,第一步是讓互相不認識的甄審人員互審,這可以防止翻譯者套招,用這個辦法先砍掉一些人。接下來的步驟則屬商業機密,可不必多談。不過,第一步的做法不僅可以防止翻譯者套招,而且可以鑑定審稿人的人品,可以鑑定每個人的心胸以及對溝通目標的認知程度(有否因情緒而以私害公的傾向)。

這第一步背後的道理是:需要甄審的文稿專業性和同質性高,懂行的翻譯者雖然會有言語習慣的差異,但對文稿溝通目的的認知卻應該是相同的,因此文字表達的好壞雖不見得有客觀的判準,但至少由於通過互審過程很自然會形成某種 inter-subjectivity,其中顯現出來的就是共同的專業理解,非專業譯者想冒充都矇不過。

老實說,所謂的 grade tests 是最笨的甄審法。我們到底依據什麼標準給翻譯者打分數呢?選擇各專業的翻譯人才不經過特定的觀察程序,怎有可能打個分數、排個名次就斷定可用不可用呢?有些翻譯者,我從來沒有讀過他們的通篇譯稿,也從來沒有給他們稿件翻譯,但我需要他們時,我會訂出一個他們一定能接受的價碼請求分勞(當然也算計了我的利潤,否則我會直接介紹他們給互通有無的同行或真正的客戶);原因無他,因為我一向觀察著他們的待人處事和文字表現。

jyuan_us wrote:
7。 美國的很多翻譯公司在ABUSE校稿人﹐配給你$0。02還嫌冤。後來再有來稿﹐ 我說至少要$0。06﹐ 結果都給要跑了。好的校稿人(這裡有很多位)﹐ 大家要是能聯手抵制這種現象﹐也許能扭轉形勢。


我的甄審和一般審校收費都不超過你說的收費標準,多了也不敢要,但如果審到水平真的太差的翻譯者,我會告訴客戶,拒絕再次審校該翻譯者的稿件,如再次送來該員的稿件,我必定退回。

老實說,各行各業都需要別人幫忙賺錢,我們的行業也不例外,如果樣樣都要自己賺,那往往會是所費不值所得;知道要把別人該賺的讓別人賺,大概就不會有人指控你 abuse 誰了。攤白說,不能接受我的價碼的客戶自有心甘情願為其所役的翻譯者讓他找到,我不必替他擔憂。"Saying no to unreasonable demands may do nothing for your checking account in the short run, but it will work wonders for your self-esteem in the long run." 我的老同學說了這樣的至理名言。

祝你事業發達!

- Wenj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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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玩笑 Oct 8, 2006

jyuan_us wrote:

2。有的譯者自己錯得一塌糊塗卻沒有判斷對錯的能力。有這樣一句﹕Please bring your child to see a dentist between age 1 and 2. 譯者譯成“請在一到二歲之間帶你的孩子去看牙”﹐ 那一位家長看後說了﹐ 我的孩子4歲了﹐ 就不需要看牙了吧。這不是誤導嗎﹖ 實際上上邊這句話是說在一到二歲之間開始去看牙﹐ 也就是長了牙就應該開始看牙醫了。像這種情況﹐ 你給改了﹐譯者一定有意見﹐ 不能接受這種改動。但是﹐ 改稿者有他的良心﹐他不願意給讀者帶來誤會。


jyuan_us,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我觉得这句话原文就有问题。若按照语法死抠,它的意思就是:“请带你的小孩去看一位1至2岁的牙医”。:D

也许比较合理的说法是:The first dental visit of your children should occur when they are between age 1 and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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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tests Oct 8, 2006

jyuan_us wrote:
6。 有時被翻譯公司請去GRADE TESTS。你說這參加人家的測試﹐ 總得認真點吧﹐有時看了10個人的東西﹐ 能夠卒讀的也就是一兩個。 真能把人急死。公司給了標準要求打分﹐我告訴他們﹐ 根據你們的標準沒法打分﹐ 統統FAIL。那麼﹐ 我提供另外一套取舍辦法﹐ 按第一到第10給排出來。 問我 Is this a reasonable translation if you were assigned to edit this job, 我通常會對前3名說YES。但真把edit交給我做﹐那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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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真說白了呢 Oct 8, 2006

Yueyin Sun wrote:

jyuan_us wrote:

2。有的譯者自己錯得一塌糊塗卻沒有判斷對錯的能力。有這樣一句﹕Please bring your child to see a dentist between age 1 and 2. 譯者譯成“請在一到二歲之間帶你的孩子去看牙”﹐ 那一位家長看後說了﹐ 我的孩子4歲了﹐ 就不需要看牙了吧。這不是誤導嗎﹖ 實際上上邊這句話是說在一到二歲之間開始去看牙﹐ 也就是長了牙就應該開始看牙醫了。像這種情況﹐ 你給改了﹐譯者一定有意見﹐ 不能接受這種改動。但是﹐ 改稿者有他的良心﹐他不願意給讀者帶來誤會。


jyuan_us,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我觉得这句话原文就有问题。若按照语法死抠,它的意思就是:“请带你的小孩去看一位1至2岁的牙医”。:D

也许比较合理的说法是:The first dental visit of your children should occur when they are between age 1 and 2.


我說「因人而異,中文表達裡有時會出現語病,外文表達裡同樣也會出現語病。」沒說白。

這就是我跟同業開玩笑說 "The art of translation is to make sense out of nonsense." 的原因。


[Edited at 2006-10-0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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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很有道理 Oct 8, 2006

Wenjer Leuschel wrote:

"Saying no to unreasonable demands may do nothing for your checking account in the short run, but it will work wonders for your self-esteem in the long run." 我的老同學說了這樣的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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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性的問題 Oct 8, 2006

有人公開質疑我:「你的翻譯錯誤百出,在每一頁上我都可以找到錯誤。你憑什麼審校別人的翻譯稿?」我的回答:「每個翻譯人都有資格審校別人的譯稿,只要客戶肯花錢請他審校。」

其實,這是個原則性的問題。我開玩笑說過,我的墓誌銘會寫著:「我翻譯過,什麼笑話都有。」意思是說,我很清楚我的翻譯也可以鬧出各式各樣的笑話。我的第一樁有錢拿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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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公開質疑我:「你的翻譯錯誤百出,在每一頁上我都可以找到錯誤。你憑什麼審校別人的翻譯稿?」我的回答:「每個翻譯人都有資格審校別人的譯稿,只要客戶肯花錢請他審校。」

其實,這是個原則性的問題。我開玩笑說過,我的墓誌銘會寫著:「我翻譯過,什麼笑話都有。」意思是說,我很清楚我的翻譯也可以鬧出各式各樣的笑話。我的第一樁有錢拿的翻譯工作是在大學一年級時,孩提時代一同長大的一位鄉人碰巧在政府的某個機構工作,他曉得我家貧,需要兼職工作,他的單位裡正巧有一筆翻譯預算可消化,便把工作派給我。很不幸,那一篇百來頁的報告裡所談的是我不熟悉的防洪監控系統,著實讓我吃了不少苦頭。當時沒有今日的因特網,專業詞語不方便查察,我便自己造了一些詞,可以想見我在譯文裡能夠鬧多少笑話!最簡單的 UCLA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 竟然被我翻譯成「烏克拉大學」,離不離譜?不過,當時錢是照賺了。

當然,以我的經歷所得的對這個世界的了解,某些類的翻譯錯誤不太可能再犯,但我很清楚自己絕對還有不少知識學問上的盲點,有些東西就是無法恰當翻譯,需要同仁協助。求助於人,最好像在 KudoZ 提問,賞幾個 KodoZ points 和 BroniZ,借花獻佛了結。不過,我很少這樣做;原因無他,因為我覺得不好虧欠別人,台灣話說「吃人一口,還人一斗」,同仁的善意應該加倍償還,而且不一定還給幫助解說的同仁,而也可以還給積極向善的新進同仁,因為既然我在翻譯事業上的進步受恩於社群,應該也可以對社群整體的進步做出小小貢獻。(我那個蕃婆子聽到我說這種話,一定會糗我說:呵,我看到你頭頂上的聖人光環發光發亮了!)

回到翻譯審稿的原則性問題。我們憑什麼審校別人的翻譯?我認為,如果以對待自己的標準來對待別人,原則上每個人都有資格審校別人的翻譯。問題是,我們常常遭遇到的審校標準並非人我一致。自己認為說得通的,在別人眼中有可能是狗屁不通;別人認為說得通的,自己也有可能會忍不住要改動它幾筆。可是,如果我們對自己老實一點,改動別人的翻譯前,先問問自己有無必要,那會省去許多修改。

語言文字的表達從來是傳播和接收雙方的事情。語言文字的表達也包含了情感和思想論理的成份。審稿人對這兩方面的成份必須有足夠的敏感,必須考量傳播方傳達的情感成份是否會影響到接受方對思想論理的理解;尤其要留意的是,審稿人自己是否受到情感的影響,因而對傳播方所要傳達的思想論理產生偏差的理解。簡單說,要判斷別人的翻譯恰當性,首先要確定自己是否明白原文表達的用意,其次要確定別人的譯文表達是否符合那個用意,同時要檢視自己修改別人譯文的動機何在。

審稿人的角色是幫助翻譯者滿足客戶的傳播用意。如果做到這一點,傳播方、翻譯者和接收方都會感謝你,尤其翻譯者會感謝你,因為你幫助他滿足傳播方與接收方的需求,幫助他賺到生活。但如果你沒有做到這一點,不用多久,沒有人會找你審稿。更糟糕的是,故意找翻譯者的碴,打擊他對語言文字表達的信心,也因此影響了客戶對他的信心;即使他的修養很好,不會因此痛恨你,但也不會感謝你,更不會給你機會成為你的客戶。

這就是原則性的問題:合作的態度,對自己的角色的認知。角色認知正確了,合作態度正確了,客戶會很高興花錢請你審校翻譯稿件--千萬不要以為客戶單單是傳播方,翻譯者和接收方都是你的客戶,沒有他們就不會產生傳播的用意,當然也用不著審稿人。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問題叫做原則性的問題。要解決原則性的問題,答案只能往自己的內裡找。每個翻譯者都有資格審校別人的翻譯稿,往內裡找得越深、得到的答案越誠實的人,越是有資格審校別人的翻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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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c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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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 Oct 9, 2006

前题是有功底和自信。

Yueyin Sun wrote:

我想,“对译者来说,可接受可不接受的则接受”这句话前面应该还有一句话:“对审稿者来说,可改可不改的则不改”,两者不可偏废。而且,这两句话适用的前提是审稿者水平与译稿者水平大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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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功底比自己好的翻譯者 Oct 9, 2006

這種情況在我的翻譯生涯中遇到過多次,我會特別向客戶說明,該翻譯者比我還行,他的稿件雖無須我修改,但我願意多讀,也請將我的翻譯稿交給他審校。

chance wrote:

前题是有功底和自信。

Yueyin Sun wrote:

我想,“对译者来说,可接受可不接受的则接受”这句话前面应该还有一句话:“对审稿者来说,可改可不改的则不改”,两者不可偏废。而且,这两句话适用的前提是审稿者水平与译稿者水平大致相当。



 
y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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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真说到点子上了! Oct 9, 2006


chance wrote:

前题是有功底和自信。

Yueyin Sun wrote:

我想,“对译者来说,可接受可不接受的则接受”这句话前面应该还有一句话:“对审稿者来说,可改可不改的则不改”,两者不可偏废。而且,这两句话适用的前提是审稿者水平与译稿者水平大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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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得不一样 Oct 11, 2006

jyuan_us wrote:

“政策得以执行”改成“公司执行政策, 这不是行文特点问题。 意思完全不一样啊!


我举这个例子是说明把被动句改成主动句,"政策得以执行"意思是"政策被公司执行",和"公司执行政策"意思一样,只是一个是主动句,一个是被动句而已.


 
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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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还真说到点子上了! Oct 12, 2006

Yueyin Sun wrote:
这话真说到点子上了!

chance wrote:

前题是有功底和自信。

Yueyin Sun wrote:

我想,“对译者来说,可接受可不接受的则接受”这句话前面应该还有一句话:“对审稿者来说,可改可不改的则不改”,两者不可偏废。而且,这两句话适用的前提是审稿者水平与译稿者水平大致相当。



[修改时间:2006-10-1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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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純粹的主動和被動問題 Oct 12, 2006

Chinese Concept wrote:

jyuan_us wrote:

“政策得以执行”改成“公司执行政策, 这不是行文特点问题。 意思完全不一样啊!


我举这个例子是说明把被动句改成主动句,"政策得以执行"意思是"政策被公司执行",和"公司执行政策"意思一样,只是一个是主动句,一个是被动句而已.


如果是純粹的主動和被動問題,句型變換不影響表達的內容。不過,在「政策得以执行」和「公司执行政策」兩種表達裡,確實有不同的內容。主要原因在於「得以」的意思在「公司执行政策」裡不見了。

1. ... (so that) the policy could/can be executed/impemented.

2. ... (so that) the company (could/can) execute(s)/implement(s) the policy.

這兩者的內容 (內涵) 當然不同。


 
xinl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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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 Oct 13, 2006

jyuan_us wrote:

2。有的譯者自己錯得一塌糊塗卻沒有判斷對錯的能力。有這樣一句﹕Please bring your child to see a dentist between age 1 and 2. 譯者譯成“請在一到二歲之間帶你的孩子去看牙”﹐ 那一位家長看後說了﹐ 我的孩子4歲了﹐ 就不需要看牙了吧。這不是誤導嗎﹖ 實際上上邊這句話是說在一到二歲之間開始去看牙﹐ 也就是長了牙就應該開始看牙醫了。像這種情況﹐ 你給改了﹐譯者一定有意見﹐ 不能接受這種改動。但是﹐ 改稿者有他的良心﹐他不願意給讀者帶來誤會。



呵呵,这是在说我啊,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sorry...


 
xinluma
xinl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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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呀。。。 Oct 13, 2006

Yueyin Sun wrote:

jyuan_us wrote:

2。有的譯者自己錯得一塌糊塗卻沒有判斷對錯的能力。有這樣一句﹕Please bring your child to see a dentist between age 1 and 2. 譯者譯成“請在一到二歲之間帶你的孩子去看牙”﹐ 那一位家長看後說了﹐ 我的孩子4歲了﹐ 就不需要看牙了吧。這不是誤導嗎﹖ 實際上上邊這句話是說在一到二歲之間開始去看牙﹐ 也就是長了牙就應該開始看牙醫了。像這種情況﹐ 你給改了﹐譯者一定有意見﹐ 不能接受這種改動。但是﹐ 改稿者有他的良心﹐他不願意給讀者帶來誤會。


jyuan_us,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我觉得这句话原文就有问题。若按照语法死抠,它的意思就是:“请带你的小孩去看一位1至2岁的牙医”。:D

也许比较合理的说法是:The first dental visit of your children should occur when they are between age 1 and 2.



谢谢替我说好话。:)
毕竟在一个地方待过,这话暖人心啊!
什么?原来只是个玩笑!--才看到标题$#$^@

[Edited at 2006-10-13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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